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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8G8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9588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9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凯旋与被告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8月16日签订的《蛋壳公寓房屋代理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30日解除;二、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刘凯旋租金、服务费、维修管理费、押金、水燃费共计8321元;三、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凯旋违约金1180元。原告指定打款账户为:原告刘凯旋名下招商银行天津平山道支行账户6214831224262342。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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