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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473****595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3967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7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大连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浏阳市多奇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货款154 424.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4月21日起以154 424.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 388元,减半收取1 69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1 345元,合计3 039元,由大连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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