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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丰)市监(产)罚决〔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5
    决定机关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熊永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