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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黎烟处[2020]第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处以进货总额800.30元8%的罚款,罚款金额64.0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8
    决定机关 贵州省黎平县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