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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74****8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222民初658号
    案号 (2019)新2222执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5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敬仕全劳务费139889.12元; 二、驳回原告敬仕全索要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7.78元,由被告华煤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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