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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000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岳民初字第01475号
    案号 (2020)湘0104执恢2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张怡借款2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截至2008年12月26日的利息为32万元,此日之后到该借款判决偿还之日的利息仍按当日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予以计取。); 二、驳回原告张怡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000元连同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1000元由被告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张怡向本院垫付,由被告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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