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依家爱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学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15MA****PD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4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0)黔0424执1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贵州依家爱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邹贵生、陈学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国珍借款本金472000元。 二、限被告贵州依家爱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邹贵生、陈学明以借款本金47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周国珍从2016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2日止的利息339840元,并以借款本金47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3月3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 三、限被告贵州依家爱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邹贵生、陈学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周国珍94000元违约金 。 四、限被告贵州依家爱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邹贵生、陈学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周国珍截止2019年2月2日的停车费108000元,并以每月3000元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或实现质权时止的停车费。 五、原告周国珍对被告贵州依家爱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的五辆万达牌客车(车牌号:贵AA3500、贵AA3807、贵AA3955、贵AA3503、贵AA3899)折价、变卖、拍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限被告贵州依家爱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邹贵生、陈学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周国珍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公告费355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人民币303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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