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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长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859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8589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34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10-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川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曹长理支付申请人永康市伟宏农机有限公司货款标的4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由被执行人浙江日金实业有限公司、曹长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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