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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天翌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558****81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10民初1696号
    案号 (2020)粤0310执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149293.17元和利息37773.44元(利息以1149293.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6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3月12日为37773.44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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