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秦市监案字〔2019〕13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决定处理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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