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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市监案字〔2019〕13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决定处理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