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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9日10时10分,当事人杭州大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丁桥家苑垃圾清运集置点内设置的壹个灰色其他垃圾桶桶盖破损,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的要求。当事人为该处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照有关规定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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