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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1日09时10分,当事人杭州大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在杭州市上城区大唐苑小区垃圾清运集置点处设置的壹只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有塑料袋、水果网套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当事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和垃圾分类的责任人,未起到对小区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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