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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4日15时10分,当事人杭州大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在杭州市江干区丁桥家苑一期垃圾清运集置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检查,当事人负责的小区内的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泡沫板,菜叶等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当事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和垃圾分类的责任人,未起到对小区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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