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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901200114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大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日9:20,当事人杭州大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丁兰街道大唐苑小区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有一次性快餐盒、药盒等非易腐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要求。当事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和垃圾分类的责任人,未起到对小区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4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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