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机二罚〔202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擅自违证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月在北海市银滩西区、美景路南侧,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擅自违证建设“北海恒大御景湾”项目钢筋混凝土结构临时售楼部,建筑面积889.66平方米(原批准为一层,面积100平方米;现实建为二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3.《北海市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4.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0年4月16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机二告〔2020〕39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临时售楼部,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壹仟伍佰叁拾柒元壹角伍分整(¥491537.15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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