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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9116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04民初2122号
    案号 (2017)鲁0704执5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9
    发布日期 2017-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雅敏投资款7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雅敏投资款77500元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8元,减半收取869元,由被告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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