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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房环保罚字﹝202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版)》第83条第1款第10项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7
    决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