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02004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石斛兰(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12月25日在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877号3-4楼实施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情况示意图》;3、《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4、《询问笔录》;5、《水费单据》。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9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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