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0073****415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民初3887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23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北松兴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偿还货款45220元。 二、被告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北松兴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以4522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 以上款项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原告河北松兴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5元(原告河北松兴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交纳),由被告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931元,原告河北松兴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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