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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市监处字〔2020〕092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505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8
    决定机关 来舟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尚永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