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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贝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秋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BYWY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02民初1560号
    案号 (2016)皖1102执1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6)皖1102民初1560号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1
    发布日期 2017-04-2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贝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00000元,2016年12月20日前支付货款497093.9元。原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被告山东贝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于2016年12月20日前支付货款497093.9元,则原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山东贝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10日起,以497093.9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1870元,减半收取109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35元,由原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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