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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蒙自市大耀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普永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696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屏民二初字第92号
    案号 (2017)云2523执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8
    发布日期 2017-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224022.69元及利息。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告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告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150元。 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告申请人以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变卖所得交款优先受偿。 五、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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