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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丰县宝龙家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保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08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民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丰执字第00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1
    发布日期 2015-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保龙、南丰县宝龙家电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危玉英借款85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12月19日起,按月利率1.5%计息至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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