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5****91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33291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38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七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粵0391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粵0391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赵晖、刘艳辉对深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端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6057元(端信保理公司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54490元(端信保理公司已预缴),均由科友公司、赵晖、刘艳辉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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