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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罚字〔2021〕13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36元。2、罚款23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7
    决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