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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案处字〔2017〕第1402017104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邱学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