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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80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959号
    案号 (2020)粤03执3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截至2019年8月31日尚未清偿的租金及配套服务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电费、空调使用费、空调流量费、加时空调使用费以及维修费,共计人民币1,269,903.6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5,226.81元(暂计至2019年8月31日,自2019年9月1日起,以人民币1,269,903.6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点六七之标准,实际计算至被申请人完成支付第一项裁决中各项费用时止) (三)被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9月1日(包括该日)起至被申请人搬离、返还租赁物业第12层期间的租赁物业第12层的占有使用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空调使用费(暂计至2019年9月5日为人民币50,353.32元,占有使用费按照人民币8,590.40元/日支付,物业管理费按照人民币28,288元/月支付,专项维修基金按照人民币520元/月支付,空调使用费按照人民币15,600元/月支付)。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7,3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7,32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7,32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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