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0019****854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4338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40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缴纳股东出资款103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第4页,共5页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70元,由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账户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行政中心支行,账号:623263610110351654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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