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7]127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廖红菊(女,居民身份证号360402********0527)、朱莹(男,居民身份证号372922********5236)自2017年的相关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3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