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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3400MA****DU5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01民初3063号
    案号 (2020)川3401执2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云、张玲支付给申请人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2486.19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2012)商银借字(营业部)第042号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2、由被申请人四川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王云、张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 3、由被申请人王云、张玲、四川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5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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