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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符道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762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00常经初字第264号
    案号 (2015)常执恢字第00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30
    发布日期 2017-0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康利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常州交行借款本金50万美元和逾期息(逾期息从1994年8月30日起按年8.5125%上浮2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已给付的逾期息16173.74美元应在逾期息总数中扣除)。 二、康利达公司如不能如期履行前项还款义务,则海运公司应对上述还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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