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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7****38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372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39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沙博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强珍借款本金200 000元; 二、被告长沙博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强珍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应付利息100 000元,后续利息以欠款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8.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周强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 575元,公告费744元,共计6 319元,由被告长沙博亚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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