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君豪诚信房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劲松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400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辽02执恢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沈阳百格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本金及利息、复利(截止到2014年9月28日)268,939,025.46元;二、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被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沈阳百格投资有限公司25,000万元的利息及违约金(从2014年9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28%/360计付);三、原告沈阳百格投资有限公司对编号为大华信权字131062002-抵1,《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即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173号的“龙商天骄”项目190套房屋(面积13,857.84平方米,他项权利证号为徐房他证徐州字第X0030212号)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827.4平方米,他项权利证号为徐土他项2013第01268号)、编号为大华信权字131062002—抵2《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即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龙商荣域”项目的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8620.5平方米,他项权利证号为徐土地他项2013第01249号)、编号为大华信权字131062002—抵3《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即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莲花井巷南侧,奎河现状路西侧的“龙商荣域”项目在建工程共计409套房产(面积为36057.99平方米)在上述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沈阳百格投资有限公司对编号为大华信权字131062002-质1《质权合同》项下被告江苏万世同仁投资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360万股股权及编号为大华信权字131062002-质2《职权合同》项下被告刘劲松持有的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8640万股股权在上述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江苏万世同仁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刘劲松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江苏万世同仁投资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君豪诚信房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劲松、张永雪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江苏万世同仁投资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君豪诚信房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劲松、张永雪有权向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上述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驳回原告沈阳百格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6,495元,由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万世同仁投资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君豪诚信房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劲松、张永雪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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