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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21-0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8M753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运载了一车工程渣土从滨江区一工地出发,于15时46分行驶至金鸡路和飞虹路交叉口路段时,由于车辆覆盖不严造成渣土遗撒,污染了路面,被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造成遗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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