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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8-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22日,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6Q515重型自卸货车在萧山区时代大道渔浦苑入口处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运输工程渣土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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