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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29日16时40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前中队执法人员经工程车大数据研判系统预警发现,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5P087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07月29日11时42分,在杭州萧山区所前镇萧山区联东路1881号,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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