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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06月23日21时30分,利用车牌号为浙A5P070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滨江区滨康路与西兴路交叉口西兴龙湖天街工地内装载一车工程渣土,出工地后沿滨康路-火炬大道-时代大道向南行驶欲至诸暨消纳,2021年06月24日00时10分,在杭州萧山区义桥镇时代大道渔浦苑路段被检查发现。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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