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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3日15时30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江中队陈建明、郑洲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线与信益线交叉口处,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5P090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工程渣土行驶到该处,该车无法提供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当事人行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处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