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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贴现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7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尚修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