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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银罚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假币收缴流程不规范;压占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资金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12.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