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爱都制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洪朝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15321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晋民初字第1535号 |
案号 | (2015)晋执字第003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1-05 |
发布日期 | 2015-03-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爱都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通凯荣服饰有限公司货款181466.58元,并自2011年12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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