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城法罚字[2017]第210187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临安分院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11日10时45分前,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临安分院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临水路与溪水北路交叉口向西四十米处车行道上停放了一辆铝带钻机正在用于地质勘查,现场占用城市道路面积2平方米(长2米,宽1米)。经查,当事人无法合法有效的《临时占道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3
    决定机关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