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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鹭依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孝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274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温永瓯商初字第00336号
    案号 (2015)温永瓯执民字第00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4
    发布日期 2015-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厦门鹭依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红黄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双倍定金665302.78元;被告厦门鹭依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红黄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金1938.8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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