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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农(畜禽)罚〔2020〕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肉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55.09元;2、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8
    决定机关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