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811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5001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2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赟沥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23,120元及违约金80,000元,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支付123,120元,于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支付280,000元;   二、被告高亦寅对被告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若被告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亦寅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加付违约金60,000元,并有权就所有到期、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1,308元,减半收取5,654元,财产保全费4,274元,合计诉讼费9,928元,由被告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亦寅负担(于2021年1月2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