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6811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5001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21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赟沥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23,120元及违约金80,000元,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支付123,120元,于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支付280,000元; 二、被告高亦寅对被告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若被告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亦寅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加付违约金60,000元,并有权就所有到期、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1,308元,减半收取5,654元,财产保全费4,274元,合计诉讼费9,928元,由被告中康鼎禧谭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亦寅负担(于2021年1月2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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