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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2815****0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12民初695号
    案号 (2020)闽0112执17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1-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雅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77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6月28日为578800.52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周雅金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海坛名街龙山花园2幢2-1至2-8、潭城镇西航路海坛名街(二期)龙山花园19-2#(一层01、02、03)、19-2#(二层01、02)、19-5#(一层01)、19-5#(一层02)的房产(岚房权证L字第20151517、20140172、20140173、20140177、2014017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92.8元,减半收取计56946.4元,由周雅金、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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