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15****0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8民初3891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14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福建鑫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工程款265万元,上述款项分期支付,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均含本数)期间于每月30日之前支付1万元,2020年3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全部款项; 二、上述工程款均应按期足额汇入福建鑫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户名:福建鑫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账号:1172 6010 0100 0865 11),若逾期还款超过25日或者本院(2018)闽0128民初3889号、3890号、3892号三个案件的被告未按各自的调解协议约定而逾期还款超过25日的,则视为本案全部债务提前到期,福建鑫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按照诉请的工程款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已偿还的款项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原则予以扣除); 三、福建鑫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收到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15万元,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10万元款项(该25万元款项性质双方存在争议),由双方另行结算确认; 四、案件受理费32339元,减半收取计16169.5元,由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五、其他事项无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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