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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市监综执字202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市委网信办《首府网情日报第136期:振华超市发海报称5月12日国际护士节当日持证医护人员在超市购物均享受5折优惠,部分医护人员下班去超市购物却不让进》,针对该情况,2020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新华广场店进行了检查、核实。经检查,发现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新华广场店于2020年5月12日“护士节”当日搞了“医护专享全场五折”的活动,因顾客大量聚集,该超市在18:00采取了限制人流措施,致使部分医护人员未及时进入超市购物。2020年5月12日前该公司在“内蒙古振华超市公众号”发布了“医护专享全场五折”的消息,同时印制了500张宣传单页向社会发放。公众号和宣传单页发布的内容相同,内容是“医护专享全场五折”、“活动时间:2020年5月12日”、“活动内容:国际护士节当日(5月12日)持证医护人员至振华超市购物均享受5折优惠,购鲜花享受5.12折”、“注:烟、名酒、同仁堂、婴儿粉、苏泊尔及租赁区除外,每人只可享受一次折扣且最高享受256元折扣”等,其中“医护专享全场五折”用的是小初号字体,“活动时间:2020年5月12日”和“活动内容:国际护士节当日(5月12日)持证医护人员至振华超市购物均享受5折优惠,购鲜花享受5.12折”用的是四号字体,“注:烟、名酒、同仁堂、婴儿粉、苏泊尔及租赁区除外,每人只可享受一次折扣且最高享受256元折扣”用的是小五号字体。我局认为该公司利用宣传单页以小初号字发布“医护专享全场五折”的信息,实际以购物货值512元内打五折、购物货值超出512元最高优惠256元的方式结算,发布宣传单页允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活动中采取限制人流措施,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且广告费无法计算。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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