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建国土资罚[2018]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水县新时代农产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于2017年3月在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委会木头寨进村道路旁占用集体土地798平方米动工建彩钢瓦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批先用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639平方米;2、并处罚罚款人民币159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6
    决定机关 建水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