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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康)食药监食罚〔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金属超标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2、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4
    决定机关 康县食药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